玛拉基书第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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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 标题(一1

  这句简短开场白的每个字都需要说明。耶和华话语的神谕,希伯来经文第一个字 massa,在撒迦利亚书九11、十二1中,RSV 以它为标题,但在这里却前后不一致,将它当作句子的一部分(希伯来文句型形态),因此把“一则神谕”改为“的神谕”(JB、NEB则不同,在三处都保持“一则神谕”)。(massa 的意思,见“增注:耶和华话语的担子{\LinkToBook:TopicID=155,Name=增註︰耶和華話語的擔子(九1)}”,173页。)以赛亚书十三至二十三章也用这个字,引介指责列国的神谕,特色为末日的审判。撒迦利亚书最后六章都是讲末日的事。虽然玛拉基书在写作范畴上与他们不同,但却同样确信神随时会来审判世界。使先知感觉沉重的“担子”,是要让人的良心沉重不安,直到预备好面对“那日”。

  以色列,一度曾为北国的名字,不过一直可作全国的代称;如今归回犹大的少数人则代表全国。玛拉基,一般英译本均视此名为专有名词,只有摩法特译为“藉他的使者”。导论已陈列出匿名说的正反论点(224页及下),拒绝以玛拉基为先知的名字,并没有充分的理由。可是多数人仍然接受这卷书的作者名字不详的说法;这几章所受到的重视不足,部分原因难免与此有关。

Ⅱ 蒙恩的子民(一25

  玛拉基的任务是向以色列说话(1节),所以一开始便肯定神对这个立约之国的爱。百姓对这句宣告的回应却是怀疑,由此可见这篇信息确为当代人的需要。这个群体中,人与人之间的爱衰退(二13~16),以致人对神的爱也失去信心,甚至对神使他们能够回到耶路撒冷、重建圣殿,也并不领情。

  2. 一般人以为,神的爱到了新约才开始启示,其实绝非如此。从创世之初,这爱就隐约可见;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,又更明显(创十二1~3,十七1~8)。申命记则明文昭示,这卷书记载对出埃及与立约事件的神学反思,揣摩出动词爱(希伯来文 ~aheb)之中的拣选意味(申四37,七7、8,十15),而教导以色列人应当用爱来回报神(申五10,六5,十一1、13)。“神爱人”必定是最难领悟的真理之一,否则就不会需要如此反复叮咛。以色列的回答:祢怎样爱我们?若不是讽刺,也是怀疑。现代人则声称,“神爱世人”这句话,经过千百个批判已经死透了。不用哲理深思的人,更认为这是人的绮想,纯感性的话。

  先知明白历史的证据对信仰的重要性。他问道:以扫不是雅各的兄弟吗?预期听众会回答,不但是兄弟,还是孪生兄弟,强调他们同有机会,凭以撒儿子的身分进入亚伯拉罕蒙福之约。以扫既是哥哥,按自然法则享有优势。然而我爱雅各。旧约从未教导说,雅各比以扫更可爱,或比以扫更讨神喜悦;不过以扫轻视他的长子名分,将它卖给诡计多端的弟弟,乃是事实(创二十五29~34)。神拣选雅各,找不到更多的解释,圣经只说神喜悦爱他(申十15),虽然他微不足道(申七7、8)。雅各(以色列,创三十二28)为这项恩宠付出很高的代价。神对雅各向祂的响应从来没有满意过,因此他们经历到被掳的惨剧;而以扫──以东人的祖先(创三十六1)──却免受此苦。在耶路撒冷被巴比伦征服时,以东人站在侵略者的一边,提供情报,抢夺战利品,切断逃亡路线(俄10~14节)。犹大地区人去楼空后,以东人迁入,显然得到不少利益。

  3. 我却恨以扫。动词“恨”要从神拣选之爱的亮光来解释。雅各被拣选,被“爱”的事实,就意指以扫被撇弃,被“恨”;在拣选时必定会有所撇弃。这并不是对以扫个人的恨恶。不过,因以扫和他的后裔对雅各怀恨不散,世代为仇,终于招致神的审判。

  在玛拉基写此书时,耶路撒冷已经复原,圣殿已盖好六、七十年(见导论)。那段时间,从沙漠入侵的拿巴丁人(Nabateans;《马喀比书上卷》五25)掠夺以东地区,他们不得不迁居到犹大南方的尼吉夫(Negev)。后来他们的国家称为以土买(《马喀比书上卷》四29,五65;可三8),以希伯仑为首都301。拿巴丁人何时入侵,无人知道,但可能早在第六世纪302,意思是可能在玛拉基的时代之前。拿巴丁人建了彼特拉城,位于峭壁上;这城似乎自主前第四世纪就开始兴建。

  时间已经证明,以东人趁火打劫犹大,结果自己也受罚。神对世事的护理,显出祂的公正。

  4. 如果以东人自信满满,认为可以回到老家、重建城邑,好像犹太人一样,先知要破碎他们的美梦。神可以赐下这种恩典,也可以不赐下;以东就是不会得到。犹大应该注意到这件事,庆幸自己的蒙恩,不要怨叹自己的命运。以东地要被人称为罪恶之境,和撒迦利亚给犹大的名字“圣地”(亚二12)形成强烈的对比。犹大会得到洁净(亚五5~11),以东却成为耶和华永远恼怒之民,是极可怕的审判;犹大因此更当谦卑,为神对她的爱献上感恩。玛拉基一定知道以西结对以东的预言(结三十五),其中以“荒凉”(希伯来文 smama)为主弦律。玛拉基在第3节用了同一个字,“使他的山岭荒凉”;而“永远荒凉”(结三十五9)与本节末的“永远”斥责相互呼应。万军之耶和华,见增注,第43页。

  5. 为证明神的爱,玛拉基选择的证据,是以色列人可以亲身验证的,就在他们眼前发生。他们应该更早就看出来,但是因为专注于内部的困难,他们未能放眼观看神如何对待另一个国家。玛拉基带讽刺地说,耶和华的疆界不限于以色列。如果以色列会向外观察,就更能领会神的爱;和其他国家比较起来,神对待她何等奇妙。如果神钟爱的对象不能看出神爱她,她对其他国家就没有见证可言(创二十八14)。因此,玛拉基盼望看到百姓“转向”,从冷漠变为满有新的把握;他很可能期待即将发生末日事件,一次而永远地彰显出耶和华是宇宙的主宰。

 

301 大部分专家认为如此,不过 M. Noth 暗示拉吉是首都。The History of Israel, S. Godman 译(A. & C. Black, 1958),343页。

302 S. Cohen, IDB, III, 'Nabateans', p. 491.

Ⅲ 蒙恩的祭司(一6~二9

  玛拉基很勇敢,竟向大有势力的祭司阶级直言,指出他们事奉的缺失。既然祭司已经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(二7),他又是谁,有权柄奉万军之耶和华的名说话?从他向祭司发言的方式(一6,二1)显示,他并不是他们当中的一分子;而他若是“平信徒”,敢如此说话,惟有对神所赐给他的权柄具十足的信心,才有可能。神既让一位“外人”来批判以色列家的权贵,包括王室、先知、祭司都在内,就显明祂在运用属祂的终极权柄,以免以色列因权势绝对化而堕落,就像其他的团体一样。

  先知在向全国发言之后,便转向专职事奉神的人,他们的责任重大,要交的帐也大(路十二48)。以西结的执刑者以圣殿为起点,他也从这里开始(结九6)。

A 控诉(一614

  6. 玛拉基很有技巧。他先赢得听众的同意,才举出他们的罪状。大部分祭司都有儿子,而摩西的律法也已家喻户晓,所以当他提出第一道命题:儿子尊敬父亲,大家必一致支持。把第五诫提出来,就等于将神之约的条件摆列在众人眼前。仆人敬畏主人,因为是买回来的,就属于主人,必须服从,没有选择的余地。问题是,祭司是否以万军之耶和华为他们的父亲或主人。无论如何,责任难逃。

  在出埃及拯救之初,就已暗示神与以色列之间有父子关系:“耶和华这样说:‘以色列是我的儿子’”(出四22)。何西阿视以色列为不知感恩的儿子(何十一1);以赛亚的预言一开始,即为天上的父埋怨祂儿子的背叛(赛一2)。玛拉基和从前的先知一样,看出他所探究的问题,核心乃是与神关系的破裂。对神的性情和旨意,不是关爱与信任,倒是一片反感。这就是祭司未用上好的祭物尊敬祂的原因。玛拉基并不是讲究礼仪的细节,而是在意他们拒绝尊敬天父、敬畏主人,就是那位“在以色列境界之外”显为大的。

  我们在何事上藐视祢的名呢?犯罪心态常是“隐藏的过失”,所谓隐藏,就是罪人感觉不到;但这却不能成为理由。

  7. 将污秽的食物献上(RV:面包),这里是指动物的祭,第8节便是证明;动词献上(希伯来文 niggas)是玛拉基形容献祭的特殊用字(一8、11,二12,三3)。污秽(希伯来文 mgo~al)主要是指礼仪而言(拉二62,“算为不洁”);可是这些祭物的不洁,首先是因献祭之人的心态,其次才是因礼仪的不完全。我们怎么污秽了它(RV:祢)?以色列人提到神的名,就是指神本身;如果神的名被藐视或污蔑,就是神被污蔑。希伯来经文为“污蔑祢”(有叙利亚和武加大译本的支持),这很可能是原文;但此种尖锐的表达,希腊人受不了,所以七十士译本读为“污蔑它”,旧的拉丁译本也跟进。

  耶和华的桌子(参12节),旧约中惟独玛拉基用过这一词汇,不过诗篇二十三5、以西结书四十四16,都有这概念。先知不是指在圣所摆圣饼的桌子(出二十五23),因为他所想的是流血的祭牲;他是指以西结所提到的桌子(结四十39~43;参四十四16)。这些桌子放在内院的门旁,为要宰杀祭牲;但撒督祭司则进入圣所,接近“我的桌子”(结四十四16)。难怪先知视这些桌子都为“耶和华的”。是可藐视的,祭司显然绝不会说:耶和华的桌子可以藐视;但玛拉基指出他们不当行为之含义,藉以暴露他们潜意识里的态度。

  8. 虽然我们看不见自己的心态,但由此产生的动作,却是人人都看得见。每一头祭牲都应当完美无瑕(出十二5;利一3、10等),律法明文禁止献上瞎眼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动物(利二十二18~25;申十五21)。只要稍微思想,就知道有瑕疵之物是不能送给省长的(该一1、14,二2、21;尼十1),更何况是神。玛拉基喜欢以这种日常生活的例子,说明献祭的合理作法。

  9. 先知语带讽刺地要人恳求神,这是撒迦利亚的用语(见亚七2的注释),祂好施恩与我们。东方人送礼,不单是感激对方的善待,也盼望将来能得好处(箴十八16);但若送的礼物不得体,则是自找麻烦。这种礼物经由你们的手送出,是对希伯来文一个难明之词的解释(直译为“从你们的手是这个”),依据主体“祭物”来解。NEB 比较概略:如果你们这样作;而 JB 把它当括号处理(这是你们自己的错),并在脚注中将它解释为插入的边注,不把责任归给先知(参 RV:这曾是透过你们的作为)。有些注释家把第9节解释为一个真诚的呼吁,要百姓悔改303,但讽刺的解释最符合上下文。献祭并不是争取神恩宠的方法(诗四十6~8)。

  10. 玛拉基很认真地说,关上门还比持续举行无用的敬拜更好。这种仪式让人误以为有价值,而产生虚假的信心;因此他十分愤慨。最好让大家清楚:耶和华不喜悦(希伯来文 hepes)这些。圣经有时会说耶和华喜悦(hepes)一个人(诗二十二8,四十一11;参:赛五十三10),或一块地(赛六十二4;参:玛三12);但古列,那位外邦王,竟也能成就神的旨意(hepes;赛四十四28),令人惊异。以色列不肯顺服,而在圣约以外之人倒做神喜悦的事,这种对比或许出现在先知心中(参12节)。

  门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门,处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里(结四十39~41)。如果这些门关上,就无法献祭。事实上没有人胆量够大,做到这一步。在我坛上烧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,不是杀牲畜,那是献祭之人要做的(利一5,三2,四24、29)。先知在这整段中所想的,全是祭司的责任。昆兰团体曾引用这一节,以它为依据而拒绝耶路撒冷的献祭制度,视之为无效304

  11. 这几句话常被引用,但却不容易解释;有几位学者否认它们属于原书305,理由为:这一节否定了在圣殿敬拜的必要性,与先知刚说过的话相反。郝斯特(Horst)认为,一章11~14节是对平信徒讲的,用责备祭司的话再来责备他们。为了反对这些论点,必须举出一个事实,即引介的字“因为”,将这一节与前面连在一起;而“外邦”和“你们”(12节)的对比,将它与下文相系306。这一节的合法性并没有推翻的理由;而祭司不再是发言的对象,也说不通。

  这一节很重要,因为表面上它似乎同意二十世纪盛行的看法,即所有敬拜,无论是献给什么神祇,实际上都是献给那位全地之神。已过世的首席拉比讲评说:“甚至敬拜天象的异教国家,也是向一位超越者献礼物,如此便等于尊荣我的名;他们所献给我(非直接)的贡物,是出于单纯的心灵;神鉴察敬拜者的心。这个奇妙的思想经由拉比斯(Rabbis)进一步推展,成为犹太教普世观的重要特色。”307 基督徒主张同一论调的代表,可推尼威廉(W. Neil):“我们应该感谢这位不知名的作者……因为他够大胆,在这样的时候能作出令人惊愕的承认,即:无论是在哪一种宗教的名义下,只要是真心实意的敬拜,实际上都是献给那位独一真实之神(参:徒十35)。”308倘若这是对玛拉基话语正确的解释,那么,圣经中就只有他一个人表示:异教献祭也可当作是献给神。

 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,范围没有比这更广的。类似的语句在诗篇中出现两次(诗五十1,一一三3),在以赛亚书中出现两次(赛四十五6,五十九19),每一次都是描述神在全地掌权,祂随时会向列国彰显祂自己为创造主、大君王、救赎主。查锐注意到,这种用法使玛拉基的经文有瞻望未来的意味309。如果先知是想到分散各地的犹太人或归化犹太教者310,他不太可能会用这个词汇,因为他们并没有遍布全世界,就连当时有限的地理范围也未布满。

  我的名在外邦中被尊为大。本章中先知四次形容神为大(5、14节,两次在本节),因为他希望这个真理能深入人心。希伯来文不需要动词,究竟是现在式还是未来式,要看下一节子句中的动词。在各处,“处”(希伯来文 maqom)可能有“圣所”之意(参:创十二6;申十二5、14等)。献香,希伯来文很难了解,这字由两个分词组成,但所有英译本都将前者当作名词“香”311(即:“造来产生烟的”),以解决问题。第二个分词,也是被动式和使役式,意为“被拿来献”;不过时态有弹性,不一定指现在式(参 AV、RV 小字:将被献上)312。上下文才是定夺的因素。但即使是未来式,也有“快要被献上”之意,表示这件事近在眼前,必会发生。所以这一节有末日的成分在内。

  先知说,耶和华的名在外邦中为大,这种讲法很有意义,因为圣经作者很看重名字,特别是神的名字。旧约的名字代表该人物的特质。“认识祢名的人要倚靠祢”(诗九10)。改名字意味着特性有所改变(如:创三十二28)。巴力之名意思是“我主或丈夫”,何西阿不容人使用这名(何二16),因为它与低级的异教有关。因此,若说一位先知会主张,当时的列国所敬拜的对象,名字虽不同,仍然是耶和华,实在令人难以想象(赛四十二8)。他应该是在宣告:外邦各国将来必会认识圣经所启示的神。

  这一节所用的献祭用语,也需要查验。前面曾提过,先知用一个不寻常的方式来说“献香”。严格来说,“造来产生烟的”不但可以指香,也可以指燔祭;不过这里使用这动词的分词,而它只在此处用过;它的形式与 miqtar 很像,这个字用于出埃及记三十1,指香坛。由此观之,先知乃是想到烧香的圣礼,这是大祭司的特权(民十六);他并不是指动物的祭。洁净的供物,供物一字(希伯来文 minha)泛指任何一种礼物,与其他祭并列时,常指素祭(如:出三十9,四十29;利七37)。形容词洁净的是 tahor,其他地方从未用这字来形容祭物。平常用的形容词是 tamim“无瑕疵的”,亦即在礼仪上合格,而tahor 则不单指礼仪,还指道德与外貌的纯全。利未人最好的祭也没有用这个字来形容(何况玛拉基当代的祭司献上有缺陷的祭);如果主张,外邦人向神可以献纯净的祭,而神所赐的祭礼还不配这样来形容,实在说不过去。有人主张,玛拉基是用夸大的形容法,而外邦人的祭虽然不足挂齿,但相对而言可算纯洁;这种观点令人难以接受。先知对以色列邻国的道德水平,毫无虚幻的美感(玛一1~5,二11)。

  经过以上相当详细的探讨,可得如下的结论: (1) 先知期待神的名在外邦中受尊崇;他们将会认识神。这不是新观念,以赛亚也曾预见这种归信(赛二2~4,十一10;参四十二6,四十九6,五十五3~5,六十六18~21),以西结在归回的预言中,经常重复说:“列国就知道我是耶和华”(结三十六23,三十七28,三十八23,三十九7)。 (2) 玛拉基比他的前辈更进一步看见,这种全球性的敬拜,不限于耶路撒冷的利未人之祭(对照赛六十六18~21;亚十四21)。 (3) 由上下文看,分词“被献上”(全句惟一的动词),必须视为随时会临到的未来式。玛拉基期待耶和华会突然驾临圣殿。在这里他也想到,目前不完全的祭,将来会以纯净的祭为其高潮,那个祭在价值和功效上,都超越先前所有的祭。他没有说谁会献此祭,只用被动式说:“它快要被献上”。因此,这有缺欠的献祭制度,就是长久以来令先知头痛的制度,在玛拉基看来,会被另一种祭超越;事实上,耶稣基督的祭便超越了该制度。透过这一个祭,原本在应许之约上为局外人的,现在也能与神和好(弗二11~22)。

  12. 在与未来即将发生的事对比之下,玛拉基又回头看当时祭司所献的祭;你们是强调语。玛拉基剥除一切自欺,直率地指出他所察觉的动机:你们说: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,更好的译文为可以被污秽(NEB);这子句与其上的食物可以被藐视平行。这是耶和华对他们动机的评鉴。

  13. 祂注意到他们对仪式厌烦(基督徒对敬拜厌烦的理由更少),这便意味着你们对我嗤之以鼻,亦即“用轻视的眼光看我”。正如一章7节,“我”可能是原文,因“它”的文意较弱(RSV 小字)313。英文表示被藐视,会说:“你用鼻尖对着我。”倘若一个人假定神应当恩待他,就会产生这种结果。这是“廉价恩典”的观念;而在这个词汇还没有成形之前,海恩(Heine)已界定了它的含义:“神必会赦免我,那是祂的工作。”314

  在无效的祭牲榜中,玛拉基首先列举被抢夺的(希伯来文 gazul),即:被野兽抓去分尸的(参一8,那里首先提到瞎眼的)。被撕裂的动物不可以给人吃,要扔给狗吃(出二十二31)。把这样的肉献给神,等于公开羞辱祂。何况,牲畜是用来替罪的,有瑕疵便无效,不会被接纳(利二十二20、25)。惟有代表悔改与信心的祭物,在神面前才有价值,对人也才有功效。有人辩称,错误当归那些带祭牲来的人,但祭司有责任拒绝他们。

  14. 这一节以甘心祭为例,即在面对压力时许愿,若神施恩拯救,将献祭感恩(创二十八20~22;民三十2;拿二9)。利未记二十二19规定,这种祭必须献公的牲畜。祭司、百姓和寄居的外人都可以来还愿(利二十二18),因此他们都会受试探,到时候拿一只便宜货来充数(参诗七十六11:“你们许愿,当向耶和华你们的神还愿”)。利未人的城四围有牧场可养牲畜(民三十五3;书二十一2),所以祭司与利未人自己有牲口315。行诡诈的在还愿时想要欺骗神,他们会受咒诅。约书亚记八34记载,每逢在更新圣约的典礼中,都要覆诵祝福与咒诅的话(参:申二十七,二十八;王下二十二13)。咒诅(希伯来文 ~arur)一字,用于申命记二十七15~26仪式的咒诅中;它们实现的方式,列于申命记二十八15~68。因此,咒诅并不是空洞的威胁,乃是会致死的;而祝福则是赐下生命(申三十19)。蔑视神的人不会不遭惩罚;他们将发现,祂不单是父、是主(6节),也是大君王;祂绝不放过嘲笑祂威严的人。

  在知道耶和华之名的国家中,总有些人敬畏它。喇合便是敬畏神的见证(书二9~11);摩押女子路得承认祂是她的神(得一16);尼尼微人回应约拿的信息(拿三5~9),和那些受惊的船员一样(拿一16);巴比伦和波斯的统治者,以及从前的法老,都发现耶和华是万神之神(但二47,三28,四37,六26、27;参:拉一2)316。相形之下,玛拉基在这里,以及11节,乃是指外邦随时会有的信仰转变;他们将会前来朝见大君王──也许是列队而来。

 

303 包括犹太注释家 Abraham Ibn Ezra(1092~1167)和 David Kimchi(1160~1235)。

304 G. Vermes,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(Penguin, 1962), 'The Damascus Rule', VI, p. 103.“凡进入这约的人,进入圣殿,绝不能在坛上徒然烧火。他们要闩上门,因为神曾说:‘你们当中谁来闩上殿门?’又说:‘你们不当在我的坛上徒然烧火。’”

305 F. Horst, HAT, pp. 265~267;K. Elliger, ATD, pp. 194, 195; C. Kuhl, The Prophets of Israel,R. J. Ehrlich 和 J. P. Smith 合译(Oliver & Boyd, 1960),pp.167, 168.

306 Chary, p. 241.

307 J. H. Hertz, The Pentateuch and Haftorahs, I (Oxford University Press,1929), p. 474.

308 W. Neil, IDB, III, 'Malachi', p. 232.

309 Chary, p. 242.

310 J. M. P. Smith, ICC,结论道,先知可能意指散居各地的犹太人团体(31页)。D. R. Jones,TBC 也持此观点。W.E. Barnes, CB,则认为是指归信犹太教的外邦人。

311 见 BDB, muqtar, p. 883.

312 Hoph~al 分词含有未来之意,最明显的例子是撒下二十21:“将丢出”。参 GK,§116页。亦参 William F. Steinspring, 'The Participle ofthe Immediate Future and Other Matters Pertaining to Correct Translation of theOld Testament' 之文,在 H. T. Frank 和 W. L. Reid 所编 Translating andUnderstanding the Old Testament (Abingdon, 1970), pp. 64~70.

313 “这一段是 Rabbis 所举出十八则 Tikkune/ Sopherim 之一,即,犹太文士修改过的经文,以免原文接近亵渎的表达方式。”E. Cashdan, Soncino Commentary, p.341.

314 Princess della Rocca, Souvenirs de la vie intime de HenriHeine (Paris,1881), p. 125. 'Dieu me pardonnera: c~est son metier.'

315 利未人城巿的历史性,大部分学者均能相信。见 W. F. Albright, Archaeology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(Johns Hopkins Press, 1942), pp. 121~124; G. Henton Davies; IDB, III, 'Levitical Cities', p. 116.

316 无论对这种承认的表达方式持何种看法,都必须接受一个事实:这些外邦的首领成全了神的旨意,因此“顺服”了祂;尽管他们并不知情。

──《丁道尔圣经注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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